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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捐款符规定 可申报列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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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大陆四川强震灾情惨重,许多民众慷慨解囊捐赠灾区,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民众如欲对灾区捐款,应符合相关规定,可列报综合所得税捐赠列举扣除额。

国税局指出,依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的捐赠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 20%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及对政府的捐献,不受金额限制。

不过,对大陆灾区的捐款,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对大陆灾区捐款,必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核准。

因此,国税局表示,民众如欲对大陆灾区捐款,可透过经陆委会核准的慈善机构或团体(例如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佛教慈济基金会、台湾世界展望会等)的赈灾专户,注明对四川大地震赈灾捐款捐赠,以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20%为限,得列为捐赠列举扣除额。

另外,如透过政府机关(例如行政院四川赈灾专户),注明对四川大地震赈灾捐款捐献,不受金额限制,全数捐款皆得列为捐赠列举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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