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美日控诉欧盟违反资讯科技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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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十二日专电)台湾指欧洲联盟针对部分科技产品课税违反“资讯科技协定(ITA)”,今天依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向欧盟要求咨商,正式加入美国和日本对欧盟的诉讼。

此案是台湾加入WTO后的第三次提出争端解决咨商要求的案件,会不会咨商不成而演变为台湾当事的第一件进入争端解决法庭的案件,台湾驻WTO常任代表林义夫相当谨慎不愿预测,但他说,此案酝酿许久,台、美、日都在多种场合和欧盟商谈过,立场仍明显不同。

美国和日本已在五月二十八日向欧盟提出咨商请求。依照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告国收到咨商后六十天,若纠纷未能解决,原告国可提请成立由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调查和裁判。

台湾驻WTO代表团在今天中午将咨商要求,分别寄送欧盟代表团及WTO秘书处。

ITA是一九九六年签定的复边协定,协定项下的产品应为零关税。

这起贸易纷争,在于欧盟自前年起,以税则附注等法规,将包括部分平面显示器、具硬碟的机上盒及多功能事务机等新技术科技产品,以功能增强或有新功能、已超出ITA原同意范围为由视为家电产品,而改课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四不等的关税。

例如,大于十九吋及装有数位视觉介面(DVI)的液晶显示器,欧盟认为主要是做为电视使用,而非电脑萤幕,与资讯科技无关。

欧盟认为此案争议是产品分类的问题,它在美国宣布提起诉讼当天发表的回应声明中说,欧盟一直表达希望依照ITA的定期检讨条款,由所有签约国重新界定因科技发展而需要改写的产品定义与分类,但美国一直不愿意。

但原告方则认为这不是分类问题,台湾在今天提出的咨商要求中说,欧盟的作为违反了它依ITA而修正并在一九九七年生效的承诺表。

这起高科技产品争议,原告方的立论根据却与一件鸡肉案的判例高度相关。欧盟在二零零二年以前依据WTO农业协定,对加盐的肉类征收约百分之十五的关税,但之后却修改产品定义,把非为保鲜目的加盐鸡肉改归类为新鲜、冷藏或冷冻鸡肉,关税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

案经巴西和泰国提诉,争端解决机构在二零零五年经二审判决欧盟败诉确定。

台湾驻WTO官员说,“这两个案件的性质一模一样”。

台湾是在前天决定提告,经济部在新闻稿中说,台湾资讯业的品牌业者及配合美、日品牌商的OEM与ODM厂商,都因欧盟的课税措施而权益受损,尤以液晶显示器的损失最大,如果欧盟的措施继续施行,未来美、日品牌业者将被迫自东欧寻觅合作厂商,恐将迫使台湾业者外移,影响台湾产业发展及就业。

官员指出,这起案件,LCD最大生产国的台湾和美、日紧密合作,在声势及实力上都有加乘效果。

台湾曾有两次成为WTO争端解决当事国,分别是二零零二年的美国钢品防卫措施案,及二零零四年的印度反倾销案,都在咨商阶段达成和解。以第三国加入的则有三十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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