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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第七届立委违反政治献金法 缴库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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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政治献金法自2004年三月底公布后,违法态样多。在第七届立法委员部分,政治献金专户因拟参选人自己发现违法自行缴库的金额达一千五百万,其中最常发生的情况是收受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捐赠。

据监察院内部统计,2004年三月底公布施行的政治献金法,违反规定的个案约六百七十件。违反态样按发生次数,依序为“收受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捐赠”、“收受超过新台币十万元以上现金捐赠,未以支票或经由邮局、银行汇款”、“收受与政府机关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投资契约,且在履约期间的厂商捐赠”、“收受外国人民、法人、团体的捐赠”、“收受个人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超过新台币十万元”。

监察院审核的政治献金专户对象涵盖正副总统、立法委员、北高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乡镇市议员、村里长等各级选举的拟参选人。

监察院官员表示,第七届立法委员拟参选人向监院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共有二百四十一人,收受的政治献金总金额约二十二亿八千六百万元。

第七届立委拟参选人收受的政治献金,以国民党籍立委周守训收到四千三百七十万元最高,其次是吴育昇(国)、林郁方(国)、卢秀燕(国)、丁守中(国)、黄昭顺(国)、赖清德(民)、颜清标(无)、翁重钧(国)与李庆安(国)。

监察院统计,第七届立委拟参选人自己发现违法献金,已先自行缴库的件数有一百零四件,缴库金额约一千五百五十三万元,其中最常犯的违法情节是收受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捐赠,这个部分就有六十五件,缴库金额约八百万。

官员表示,这个违法态样最多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本身不知道累积亏损的企业不能捐赠政治献金。拟参选人收到企业的政治献金,不容易发现捐赠者是“累积亏损”的企业,如果这个企业捐了一百万元,若拟参选人未自行缴库,一旦被查出违法,这一百万的政治献金不但要缴国库,收的人要罚二十万到一百万元,捐的人还要罚捐赠金额的两倍。

官员认为,如果要减缓这种违法情况不断发生,监察院建议应由主管营利事业的经济部发函宣导,这部分的工作待新任监察院长与监委上任后,就可加强宣导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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