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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媒介政治献金 公务员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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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公务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媒介或妨害政治献金,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项内容是由国民党团提案,强调过去政府高层经常假藉政治献金之名,行政商勾结受贿之实,透过修正,将能切断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管道。

*违规收受政治献金 罚锾倍增

草案规定,若违反收受政治献金禁止期间或适用对象者,罚锾额度由现行收受金额相同额度,增加为收受金额的二倍,若是拟参选人的配偶、子女、二亲等以内亲属或同财共居的家属违规收受政治献金,罚锾由原收受金额的二倍增加为三倍。

为有助于政治献金查核与公开透明,并鉴于过去常有捐赠者因不谙法律规定,发生违法捐赠情事,草案特别增订开立收据的规定,以及建立政治献金返还制度。

*受赠不符相关规定 限期返还

草案明定政党、政治团体、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时,应查证是否符合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若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时,必须在收受后一个月内将政治献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捐赠人。

若是逾期或不能返还捐赠人,一律于收受后二个月内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

政党捐赠上限订否 保留协商

至于行政院版草案明定,政党对于所推荐的同一公职候选人捐赠上限,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二千五百万元,立委候选人一百万元,直辖市、县市长候选人三百万元,直辖市、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三十万元,村里长、乡镇市民代表十万元,由于国、民两党意见不同被保留,全案送交院会二读前,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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