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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公务员滥权媒介政治献金 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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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十三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务员若利用职务上的权力、雇佣关系等媒介或妨害捐赠政治献金,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政委员会上午审查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明确建立政治献金返还制度外,同时也规定,为有利于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查证所收受政治献金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单位应建置资料于网站上以供查询,若未建置的资料,可以书面请求查询,若已经善尽查询责任者,则可免除相关处罚。

政治献金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权力、雇佣关系或其他生计上的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献金的捐赠,若违反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而修正条文新增对公务员徒刑的规定,若公务员违反上述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条文明定,违反政治献金法收受对象及收受期间者,罚锾由原本收受金额一倍增加为收受金额的两倍,若拟参选人的配偶等亲属违反规定收受政治献金,罚锾也从原收受金额的两倍增加为三倍。

另外,行政院版提案,限制政党对候选人捐赠的修正条文,委员会予以保留,全案送交院会二读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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