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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决﹕私人有权拥有枪支

2008-06-27 02:47 中港台时间|06-27 23: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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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容报导)美国最高法院星期四裁定,美国人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可以拥有枪支用来自卫。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来首次就枪支管理做出明确的解释。

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的票数推翻了哥伦比亚特区32年来的禁枪令。第2条修正案规定,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要有管理良好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法官面临的基本议题是,修正案是否保护私人在任何情况下拥有枪支的权利,还是这种权利只有在州民兵服务时才有。

法官斯卡利亚说,宪法不容许“绝对禁止在家里拥有和使用枪支用于自卫。”法院否决了华盛顿市要求枪械上锁或处于拆解状态的规定。斯卡利亚指出,手枪是美国人的首选自卫武器,因为“可以一只手拿枪对着盗贼,另一只手打电话报警” 。

支持枪支权利的人士对这个裁决表示欢迎。全美步枪协会执行副总裁拉皮埃尔表示,这对守法的美国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武装警卫迪克‧海勒在申请在家中拥有抢械的请求被驳回后,状告当地法院。他在听到今天的裁决后说,“我很高兴我现在能够在我的家中保卫自己和我的家人。”

加州参议员范士丹积极主张对枪支进行管制,她批评今天的裁决。“我相信美国人民因今天的裁决会变得不安全。”

有关专家指出,联邦最高法院这次审理涉及华盛顿市枪支权利的案子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是联邦最高法院首次正面就宪法第2条修正案所涉及的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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