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7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6月27日报导)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用于个人用途的情况下拥有枪械,推翻了美国首都华盛顿实施了32年的禁枪令。
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械作出明确裁决。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表决结果通过这裁决。裁决称,美国国会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须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表明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即使在这修正案通过前,个人拥有枪械也一直是美国的历史传统。
但对这裁决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大法官则指出,这条修正案对于个人持枪权利的定义是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并不能表明在任何情况下个人都有持枪权利。
枪械管制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论最激烈、分歧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独特的建国历程,美国人有个人持枪的历史传统。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美国不断发生各种枪击案,造成伤亡愈来愈大,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个人使用枪械的呼声不断高涨。美国联邦和各州继续推出一系列限制枪械使用的法律,而首都华盛顿在1976年通过的禁枪令是最为严厉的法规之一。但以美国步枪协会为代表的一部分人士认为,个人持枪是宪法权利,并主张放宽枪支管制。
由于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在立法语言上的模糊性,使这场争论长期难有定论。拥有宪法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39年就这问题撰写了法律意见书,但未能澄清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是否表明个人持枪是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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