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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检署成立智慧财产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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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一日电)配合司法院智慧财产法院今天正式启用,台湾高检署上午在台北市延平南路正式启用智慧财产分署,成立初期设四位检察官及四位书记官,除了办理智财案件外,并办理高检署辖区各地检署智慧财产权再议案件,以及协调整合相关单位办理侵害智慧财产权案件。

高检署指出,在办公厅舍等软、硬体未建置完竣前,智财分署暂借高检署办公。

高检署表示,智财分署是依据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对应智慧财产法院而设置,主要是针对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判而上诉或抗告的刑事案件。智慧财产法院审判时,智财分署检察官必须到庭实行公诉、收受判决及审核是否应提起公诉。

智财分署管辖范围,包括刑法第两百五十三条至第两百五十五条、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百一十八条的罪责或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关于第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三十六条关于第十九条第五款的案件。

另外,为因应智慧财产保护全球化及国际化浪潮,智财分署将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交换办案经验,并以“未来性、国际性、科技化”为未来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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