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97年十月庆典欢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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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中华民国侨委会欢迎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97年十月庆典活动。

一、资格:旅居国外侨胞于9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返国,且未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
二、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一)个别侨胞:请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采网路、传真或通讯方式办理。
1.网路登记:请至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十月庆典活动专页办理。
2.传真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传真至侨务委员会。传真号码:886-2-23566235。
3.通讯登记:于9月30日前以快递或挂号寄达侨委会。

(二)侨团:
各驻外馆处及侨教中心自8月1日起受理侨团报名作业﹐请填妥庆贺团名册、团员清册及侨胞登记。请勿重复登记,随行之侨眷(限外籍配偶或子女)请于团员清册备注栏注明﹐应于9月15日前送达侨委会。

三、报到注意事项:
(一)应备文件:
1.盖有本次入国查验章戳之我国护照、入国许可证或外国护照正本。
2.侨居地居留证明文件正本。
3.最近3个月内2吋半身正面照片两张(背面注明中、英文姓名;报名时已缴交者免附)。
4.侨团应另附庆贺团名册1份。

(二)报到时间:10月2日至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10月9日上午7时至下午10时。

(三)报到地点:台北市徐州路5号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楼。

四、组团注意事项:
(一)每团人数以15至40人为原则。
(二)请以正楷填写庆贺团名册,于9月15日前送交。
(三)已在台定居及无法返国者请勿列入名册。
(四)如抵台日期、飞机班次或回国人数有所变动,请先行传真至侨务委员会。
(五)侨团接送机日期及相关事宜:
1.接机: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
2.送机:10月11日起至10月22日止。
3.同一侨团接送机均以一次为限,惟未满15人恕不接送机。
4.期限外之接送机请自理。
五、活动日程表:
10月2日-9日 办理侨胞报到(侨委会)
10月9日(星期四)—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林口体育馆)
10月10日(星期五)—国庆大会(总统府广场)
10月2日-9日或10月11-21日—补助侨胞参加国内旅游活动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四海同心联欢大会预定于10月9日下午2时至5时演出,参加者须凭入场券进场,
入场券于报到时发放。
(二)侨胞旅游活动注意事项:
1.侨委会本年十月庆典侨胞参访活动系采补助侨胞国内旅游经费方式办理,每人以
新台币3,200元为补助上限。
2.旅游期间:自10月2日起至10月9日止﹔或自10月11日-21日止。
3.符合侨委会补助之国内旅游活动条件如下:
(1)旅居国外之侨胞于9月1日后入境。
(2)10月2日至9日于侨务委员会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完成
侨胞报到手续,领得九十七年十月庆典“侨胞证”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联欢大
会”及10月10日“国庆大会”者。
(3)于前述旅游期间凭“侨胞证”参加领有中华民国交通部观光局合格执照之综合或
甲种旅行社;或由“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推荐之20家优良旅行
社会员所办国内3天2夜以上之旅游活动。
(4)实施办法请详见各项规定。
(三)参加十月庆典活动侨胞,请于启程回国前,先行办妥旅游平安保险。
(四)庆典期间侨团参加侨委会所安排之团体活动,交通工具由侨委会统筹调派。旅
游参访活动期间,交通工具由代办旅行社负责。自由活动或个别活动,不提供交通
安排。
(五)侨委会十月庆典接待服务对象以侨胞(含外籍侨眷)为限,其余外籍人士恕不接
待。
(六)香港、澳门居民组团回国,应向驻香港、澳门机构申请,核转行政院大陆委员
会办理。个别回国者,不予受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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