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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引起重度忧郁症应纳入职灾保险给付

2008-07-18 18:47 中港台时间|07-18 0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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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忧郁症能否列为职业病?劳委会劳保处今天表示,有鉴于因工作造成忧郁症的情形日益增多,且雇主有责任照顾员工的心理健康,已渐成为世界趋势。因此,纵使忧郁症是多元因素引发,其认定易造成医病、劳资间之争议,但劳委会本于保障劳工职灾权益的立场,仍认为职场所造成的忧郁症应及早纳入职业病种类表规范。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正在研订“因工作引起忧郁症之认定参考基准”,预定明年七月完成,届时将研议把因工作引起的重度忧郁症增列为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项目。而在认定参考标准建立前,为保障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权益,劳委会将于近期内令释放宽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表相关规定,也就是经过劳委会职业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作引起的重度忧郁症,得依规定请领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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