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不合时宜 上万名中国学者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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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一万五千多名中国大陆专家学者日前联名发表一篇公民建议稿,呼吁中国政府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通过他们起草的“违法行为矫治法”,进一步建设法治国家。

美国之音引述建议稿指出,最近几年,中国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废除现行的劳教制度,要求建立符合国情的保安处分或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而起草“违法行为矫治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

建议稿说,劳教的弊端包括合法性不足,容易导致行政权滥用,不能适应新时期条件下以权利保护为本位的立法精神,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严重不足。

建议稿认为,劳教制度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弊端越来越明显。“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笼统规定检察机关监督劳教机关的活动,而对劳教的审批没有法律监督权力;公安部门既是劳教的审批机关、执行机关,也是对劳教决定申诉的复查机关和错案纠正机关。

这种缺乏制约和监督的办案制度,导致劳教审批的随意性,造成许多人被错误决定接受劳教。

签名联署的北京社会科学院学者范亚峰表示,提出建议书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官民间越来越紧张的矛盾。

他认为,今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许多方面的危机,例如最近的贵州瓮安事件、北京居民到上海袭警事件,显示官民矛盾不断激化,社会危机不断加深。在这样情况下,要缓解官民矛盾,重要的是建立法治,用法律保障公民权利。

范亚峰说,像劳教这种非法限制公民权利的制度应尽快废除,使中国对人身自由的保护能走上更合乎正当程序的轨道。

不过,中国司法界部分人士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比较严峻,在违法与犯罪间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衔接机制,废止劳教制度的时机和条件还不成熟。

不赞成立刻废除劳教者指出,如果没有违法行为矫治法与劳教制度衔接,废止劳教制度就不具备条件,风险很大。目前社会治安环境不好,在新的制度设计未推出前,不宜盲目废除劳教制度。

关于劳教制度的存废,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已久。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立新法建立一套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教养制度,其中讨论较多的是违法行为矫治和保安处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违法行为矫治制度。

建议稿指出,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二零零三年开始起草“违法行为矫治法”,并列入二零零七年立法计划,曾进入常委会讨论议程。但因种种原因,到现在还没有通过,何时通过遥遥无期。

范亚峰表示,发表建议稿主要期望引起社会对问题的重视和讨论,盼望中国政府能遵循法治,尽快废除劳教制度,采用法律方式规范,建立新的制度,使中国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至于发表公开请愿书会不会被打压?范亚峰说,这是在体制内推动一项改革,被打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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