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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耍诈 前国代被骗3300万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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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江志雄/综合报导〕买储蓄险竟被业务员吞3300万保费!

新光人寿前罗东处长蓝惠美告知前国代林束梅,可购买储蓄型寿险节税,却侵吞3300万保费,案发后,蓝女陆续还债,至今仍欠2600余万元,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新光人寿也有责任,判新光与蓝女连带赔偿林女2665万元。

受害人林束梅曾任宜兰县国代,但昨天无法联络上她;至于蓝惠美在案发后已被解职,同事对她不愿多谈。

蓝惠美涉嫌以伪造文书方式,将林束梅开立受款人为“新光人寿”、用来缴保费的7张支票,背书转让给自己,支票已全数在她私人账户兑现;刑事伪造文书、诈欺罪部分,目前正在宜兰地院审理中。

林女主张,91年间,她为自己及家人共5人,向蓝女投保1年期的寿险,保额共3500万,保费为3300余万元,期满再续约,蓝女将5张新光保单交给她;92年间,林女想将其中一张保单解约,才发现保单是假的。

林女随即向宜兰地检署提告并要求新光与蓝女连带赔偿,后来蓝女陆续归还500余万,并将名下的房屋过户给林女的媳妇抵200万;新光人寿则主张,林女拿到的保单,并无保险单号码,一眼即可看出是假保单。

新光人寿说,定期寿险保费低廉,依林女所提的1年期3500万保额,保费仅要16万元,林女一次付了3000多万,又未在支票后背书禁止转让,显然有违常情,本案也可能是私人债务纠纷,不应由新光赔偿。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蓝女向林女诈骗属实,应赔偿,新光人寿则为蓝女雇主,蓝女于执行公司职务时行骗,新光人寿也应负责,因此判决要连带赔偿。

据了解,全案受害人林束梅是宜兰县政商界闻人,家族从事钢铁业,拥有丰沛人脉,这几年来转趋低调,比较少在公开场合露面。

新寿:一定上诉

〔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对于台北地院的判决,新寿表示,还没收到判决书,若判决结果对新寿不利,一定会上诉。

蓝惠美伪造保单和送金单,该案完全是蓝惠美的个人诈骗行为,新寿也已经把蓝惠美停职处分,但几次开庭,蓝惠美都没有出现。

为何这名保户保费这么高?新寿主管说,研判可能是投保生死合险。他解释,生死合险是储蓄险的一种,这种险种是生存也给付、死亡也给付,通常是大户买来自己养老用,趸缴一次付完高额保费,几年之后,就可以还本兼领利息、甚至还有红利,死亡给付部分还可规避遗产税,多做为客户理财节税规划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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