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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耍詐 前國代被騙3300萬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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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江志雄/綜合報導〕買儲蓄險竟被業務員吞3300萬保費!

新光人壽前羅東處長藍惠美告知前國代林束梅,可購買儲蓄型壽險節稅,卻侵吞3300萬保費,案發後,藍女陸續還債,至今仍欠2600餘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新光人壽也有責任,判新光與藍女連帶賠償林女2665萬元。

受害人林束梅曾任宜蘭縣國代,但昨天無法聯絡上她;至於藍惠美在案發後已被解職,同事對她不願多談。

藍惠美涉嫌以偽造文書方式,將林束梅開立受款人為「新光人壽」、用來繳保費的7張支票,背書轉讓給自己,支票已全數在她私人帳戶兌現;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罪部分,目前正在宜蘭地院審理中。

林女主張,91年間,她為自己及家人共5人,向藍女投保1年期的壽險,保額共3500萬,保費為3300餘萬元,期滿再續約,藍女將5張新光保單交給她;92年間,林女想將其中一張保單解約,才發現保單是假的。

林女隨即向宜蘭地檢署提告並要求新光與藍女連帶賠償,後來藍女陸續歸還500餘萬,並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林女的媳婦抵200萬;新光人壽則主張,林女拿到的保單,並無保險單號碼,一眼即可看出是假保單。

新光人壽說,定期壽險保費低廉,依林女所提的1年期3500萬保額,保費僅要16萬元,林女一次付了3000多萬,又未在支票後背書禁止轉讓,顯然有違常情,本案也可能是私人債務糾紛,不應由新光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藍女向林女詐騙屬實,應賠償,新光人壽則為藍女雇主,藍女於執行公司職務時行騙,新光人壽也應負責,因此判決要連帶賠償。

據了解,全案受害人林束梅是宜蘭縣政商界聞人,家族從事鋼鐵業,擁有豐沛人脈,這幾年來轉趨低調,比較少在公開場合露面。

新壽:一定上訴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地院的判決,新壽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若判決結果對新壽不利,一定會上訴。

藍惠美偽造保單和送金單,該案完全是藍惠美的個人詐騙行為,新壽也已經把藍惠美停職處分,但幾次開庭,藍惠美都沒有出現。

為何這名保戶保費這麼高?新壽主管說,研判可能是投保生死合險。他解釋,生死合險是儲蓄險的一種,這種險種是生存也給付、死亡也給付,通常是大戶買來自己養老用,躉繳一次付完高額保費,幾年之後,就可以還本兼領利息、甚至還有紅利,死亡給付部分還可規避遺產稅,多做為客戶理財節稅規劃之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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