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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保费抵减 所得低者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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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凤秋/丰原报导〕国民年金10月上路,所得低者政府会负担保险费55至70%,但须由被保险人主动提出申请。县府社会处提醒家户所得低的民众,尽速向公所申请资格认定,经比对符合规定者,劳保局会主动办理保费抵减。

国民年金10月1日施行,采社会保险办理,纳保对象为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之25岁以上、未满65岁国民,给付项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及丧葬给付,并整合敬老津贴及原住民敬老津贴,提供国民老年、身心障碍或死亡时基本经济保障。

最好10月开办前办理

社会处长王秀燕指出,低收入户保费由政府全额负担;被保险人的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到全家人口,如果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即1万4744元 ),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倍,被保险人只须自付30%保费(337元 ),政府负担70%。

每人每月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但未达2倍(1万9658元 ),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被保险人自付45%保费(505元 ),政府负担55%。

王秀燕表示,收入较低的被保险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公所申请资格认定;符合规定者,政府会将资料送劳保局,经比对属纳保对象,就主动办理保险费抵减,同时定期清查资格,抵减保费从符合资格当月开始计算,因此,最好于10月开办前申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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