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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新规定 台教部吁各级学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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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0日电)烟害防制法新规定明天上路,为维护师生健康,台湾教育部呼吁各级学校配合新规定,目前正在拟烟害防制实施计划,包含烟害防制教育、戒烟教育等。

教育部呼吁各级学校遵守新规定,“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校”及“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之场所”全面禁烟,场所包括室内与室外区域;大专校院室内场所禁止吸烟;学校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并不能供应与吸烟有关器物。

教育部指出,近年来,台湾地区青少年吸烟比率逐年上升;研究显示,成人吸烟者大部分从青少年即开始吸烟,大约有90%吸烟习惯开始是青少年阶段。2005年台湾地区成人吸烟行为调查也指出,有63.3%的曾吸烟者吸第一支烟的年龄在18岁以前。

教育部指出,配合烟害防制法新规定,订定“高级中学学校烟害防制检核表”及“大专校院烟害防制检核表”并于去年12月中旬函文各级学校,全面检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大专校院禁烟环境与作法是否合于法令规定,并请学校以自我检核方式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无烟害健康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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