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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金融海啸波及 营所综所税可个案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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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有关综所税、营所税分期或延期缴纳,财政部官员晚间指出,若可举证受金融海啸影响的企业或个人财产有重大损失,现金缴纳所得税有困难及符合一定缴纳税额者,可个案申请缓缴。

官员举例说,有向经济部申请企业纾困者、个人因购买雷曼兄弟连动债者受到重大财产损失,且缴纳所得税有困难者,可以延缓缴纳。

若投资股票而有重大损失者,是否属于受金融海啸波及?官员认为,不算是直接受影响者。

官员表示,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或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可在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不过,官员指出,因地震、淹水等天灾,曾经准过延期缴纳;因不景气而有重大财产损失者,也有人申请,但未曾准过,因为以前对于“重大财产损失”的认定从严。

官员表示,这次因受金融海啸波及,而申请缓缴所得税,会依个案认定。财政部将订定一个审核作业准则,预计下周三,将与国税局进行初步意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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