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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有机农产品 台农粮署:31日起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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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中兴新村21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今天表示,31日起,国产及进口农产品要以有机名义公开贩售,都必须取得验证及同意才能标示。

农粮署说,“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将有机农产品认证及验证纳入管理,管理法给予2年缓冲期将在31日届满,以后有关以有机名义贩售的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都必须通过验证。

据农粮署统计,国内已有国际美育自然生态基金会、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中华有机农业协会及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等4家,取得认证有机农产品、加工品验证机构的资格。另有6家申请机构仍在审查作业阶段。

至于进口有机农产品方面,农粮署指出,农委会已公告英国等16国为有机管理同等性国家,国内厂商自这些国家进口的有机农产品,应向农委会申请核发有机标示同意文件后,才能以有机名义贩卖,并依规定标示及使用输出国的验证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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