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不反对堕胎 卫道人士随时准备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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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今天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关妇女堕胎权的“罗依对韦德”(Roe v. Wade)诉讼案判例宣判36周年。坚决反对堕胎的美国前总统布什才下台三天,奥巴马总统即发表声明,对这项判例表示支持。不过保守卫道人士随时准备反扑企图翻案。

据中央社报导,奥巴马在声明中说,“罗依对韦德”判例不只保护妇女的健康及生产自由,而且指出堕胎的原则,那就是政府不应介入家庭的最隐私事务。奥巴马说:“我仍然主张保护妇女的选择权利。”

奥巴马指出,堕胎是一个敏感而且常常是决定性议题,不管大家的看法如何,大家应一致决心防止无意愿的怀孕,减少堕胎的需要,并支持妇女及家庭的决定。

新闻小百科:“罗依对韦德”判例

“罗依对韦德”判例是一个名叫罗依的德州妇女,指控德州禁止堕胎法律违宪,承办法官为达拉斯地方法院法官韦德。1972年,有两名年轻女律师韦定顿(Sara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计划挑战德州的禁止堕胎法,藉以改变全国的堕胎政策。她们物色了一名希望堕胎的妇女麦考薇(Norma McCorvey)。她当时仅21岁。

麦考薇化名罗依(Jane Roe)向德州达拉斯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德州禁止堕胎法案违宪,主张妇女有“主宰自己身体”的权利。被告是代表德州的达拉斯地方法院检察官韦德(Henry Wade)。这就是全球司法界著名的“罗伊对韦德”民告官诉讼案。

官司一路打到全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支持原告,但是找不到一条宪法依据。经过两次听证,期间被告还更换律师。双方争论重点在胚胎是不是具有生命。

1973年1月22日,大法官引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及尊重妇女的隐私权,以7票对2票,判决德州禁止堕胎法律违宪。

这个极具争议性的判例是美国社会的一大转捩点,不过美国社会也从此陷入保守与自由势力的对抗。

这项判决推翻了46个州的堕胎法。它规定怀孕第一期(头3个月)妇女有决定堕胎的自主权。第二期堕胎,为了顾及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第三期,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胚胎,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第三期堕胎又称为“后期堕胎”(late termabortion )。反对人士称之为“部分生产堕胎”(partial-birth abortion)。

前总统布什曾大声疾呼,第三期堕胎太残忍,主张立法禁止。目前美国绝大多数的州仍容许第三期堕胎。2004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凯瑞曾爆料,布什曾意图运作任命一位反对这项判例的人士担任大法官,企图翻案。

根据医学统计,自从1973年以来,美国后期堕胎的数目已达数十万之多,堕胎总数则超过4000万。

讽刺的是,1973年在两位律师帮忙下自诉告官获胜,而改写美国法律的“罗伊”麦考薇,后来受到教会的感召,于1995年向全世界公开忏悔,并现身说法,描述堕胎的残忍。她决定站出来反对堕胎,并呼吁怀孕妇女尊重并保护肚子里的每一个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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