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军官遭八年冤狱 家人呼吁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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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讯】原甘肃省兰州市军区通讯部队少校军官王有江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大砂坪监狱,至今已八年,期间备受折磨,目前身体极度虚弱。家人要求立即释放王有江。

据明慧网报导,大沙坪监狱2008年8月以奥运为借口迫害狱中法轮功学员,两次把王有江关进小号,每次十五天,并且半年不让家属接见。王有江的父母年事已高,从永登到兰州怀着迫切的心情探望监狱中的亲人却被拒绝。

王友江的父亲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按照五监区教导员肖斌说的元月可探视的时间,却又一次被拒绝探视,肖斌说:杀人放火的可以,王有江不行,因为他不转化(即放弃信仰)。

以下是王有江家人的呼吁信:

我们的亲人王有江,男,39岁,大学文化,系兰州市军区通讯部队少校军官。因修炼了法轮功、制作了讲清法轮功事实的真相资料,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遭兰州市公安局绑架,并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于同年七月三日未经公开审理,在榆中被秘密非法判刑十年(2001城刑初字第509号)。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八年多,在这期间受尽各种非人折磨,身体与精神饱受着长期的迫害,使风华正茂的亲人骨瘦如柴,步履艰难,身体极度虚弱。

2008年8月,中共以办奥运为借口,又一次对王有江进行迫害,拒绝家人探视。教导员肖斌说:因为王有江说我是披着人皮的狼,被关进小号两次(一次十五天),并且半年不让家属接见。

王有江遭到如此不公的冤枉官司,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可怜天下父母心。自己多年含辛茹苦省吃俭用抚养儿子受高等教育成为国家的人才、家庭的寄托。为做一个好人坚持了自己的信仰,写了“还法轮功清白”的条幅,竟遭受如此冤狱,使一个英俊的少校军官变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妻离子散,年迈的父母无人照管。

2008年12月下旬,肖斌教导员说元月份可以探视,到探视的时间我们却又被无理拒绝。肖教导员说:“不让探视是领导的意思,也是我们不让探视,刑事犯可以,法轮功不行,王有江更不行。”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试问一下执法人员,你把他往哪里转化!

李洪志师父教导弟子按照真、善、忍修炼做好人,与人为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处考虑别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并且义务教功,不收钱,不收物。松散管理,没有花名册,不管身份一律平等,李洪志师父的讲法是公开的,没有任何秘密,何邪之有?

宪法第二章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而且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榆中被秘密判刑,所以2001城刑初字第509号判决王有江“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十年是非法的,不成立的。

王有江的亲属和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呼吁:修炼法轮功无罪,立即释放被非法判刑的王有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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