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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重判

2009-01-31 10:19 中港台时间|02-04 12: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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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山东寿光市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最长刑期是十四年。

据明慧网报导,该九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张兆宇、杨瑞英夫妇,赵素红、赵素燕姐妹,游云升、李素真夫妇,游会福,韩莲凤及丁洪,目前他们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该九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遭寿光市检察院非法起诉,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判刑,参与起诉的检察员是步宪会、王善敬。

据明慧网资料,从二零零八年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四日,寿光市有八十九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抓捕,其中十四人被非法劳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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