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台海外大追税”17日专家解析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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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玫艾尔蒙地市报导)面对台湾明年1月1日国人海外所得将课税﹑美国税局海外大追税问题﹑奥巴马政府的自首﹙Voluntary Disclosure﹚计划等﹐侨民到底该如何因应自处?这个目前大家关心的热门问题﹐台大校友会、加州台湾同乡联谊会﹑新群学会将主办关怀社区系列“美中台海外大追税”座谈会﹐邀请专家在17日下午2时于艾尔蒙地伟博文化中心二楼举行﹐届时民众及早入座不要错失良机。

在面对自首计划﹐要求在拥有海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的美国人﹐如果在过去6年﹐有收入却未实申报﹐应于10月15日以前办理。若过了这个日期﹐要如何面对这个海外大追税?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要放弃双重国籍?

会计师孙美兰说明﹐无论如何﹐规划对每个人都是很重要的。若过了15日的期限﹐未自首是否会产生后遗症很难说﹐将依纳税人在各地的资产多少而定﹐若资产少﹐罚金可能也不多﹐若资产多则建议请专家进行财务规划。

会计师李新忠说明﹐首先﹐大家要分清﹐美国的纳税义务人与移民法中的美国人是有区别的﹐只要经常居住在美国者﹐不管是何种身份﹐即使是非法移民﹐都有纳税的义务。若有海外账户一万美元以上都应该要申报﹐否则可能面临至少10万美元或50%的罚款。

面对联邦国税局的“自首”与明年1月1日台湾对海外将课税等议题﹐甚至有侨民考虑是否放弃美国或中华民国国籍。与会专家表示﹐具中华民国国籍的科技新贵﹑外派人员﹑未上市股票大股东或投资人﹑长期小额投资的中产阶级,及同时规划高额二代报单的民众受影响最大。

孙美兰说,放弃国籍,也不代表没有后遗症。根据美国新的税法规定﹐放弃美国国籍那天开始﹐相关单位就会稽查过去5年税务缴税情况﹐也许及时就要课税。有疑虑的纳税义务人﹐最好能向专业的会计师寻求建议。

律师向龙说明﹐台湾明年的改变是﹐将台湾所得税从“属地主义”转为“属人主义”﹐即对纳税义务人之全球所得进行课税﹐范围包括境外所得、薪资或股利﹐ 该新法规课税为海外资产超过新台币100万元(约合3万美元),再加上国内收入总共超过600万元台币﹐则会课征最低税负。

“美中台海外大追税”座谈会17日下午2时﹐于艾尔蒙地的伟博文化中心﹙9639 TELSTAR AVE﹒EL MONTE﹚二楼举行﹐届时将邀请律师向龙﹑何琼瑶﹑李仁峰﹐会计师孙美兰﹑李新忠主讲﹐详情请洽626-715-9151。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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