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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将修法 电子脚铐重犯可延长至30年 

2009-10-20 09:47 中港台时间|10-19 20: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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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南韩最近发生八岁女童遭性侵案之后,南韩法务部决定,将重案嫌犯的电子脚铐佩戴时间,从目前的最长十年延长至三十年。

南韩法务部表示,将下个月修改相关法案。

该修改案内容包括,将最长十年的电子脚铐佩戴时间延长至最长三十年。此外,性侵十三岁以下儿童的犯人、绑架犯等重案嫌犯,即使是初犯,也必须佩戴电子脚铐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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