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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房处长”被判无期 当庭下跪

2009-10-24 14:21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24: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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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因收受29套房产和100多万元钱款,42岁的原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22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宣布后,陶建国当庭下跪。
  
据《东方早报》报导,1999年至2008年期间,陶建国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等职务,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工作。
  
2000年至2008年,陶建国所在部门负责办理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曙光苑等多个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许可等事项。期间,两公司负责人洪某为与陶建国保持好关系,并感谢陶在相关审批手续上的关照,曾多次给予陶钱款和房产,共计现金69万元、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报导说,陶建国所收受房产的产权证都是根据陶事先要求办在其母亲名下。嗣后,陶建国还委托洪某将26套店铺对外出租,至案发时,陶共从洪某处收到租金10余万元。同时,陶建国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人钱款37万元。
  
不过,陶建国在庭上称“拿了上述钱款”,但是否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表示,所涉颁发许可证行为都是依法审核,收的钱是经商所得。陶建国代理律师翟建认为“这是犯错而非犯罪”,是“公务员违规经商而已”。



上海“炒房处长”陶建国被判无期,当庭下跪。(视频截图)


  
此前,陶建国曾称,自己与洪某之间系合作经营关系,所获现金、房产属于股东分红及股东遣散费等性质;其他人给予的钱款是他提供咨询等帮助所获报酬,并非贿赂;他近十年来仅从事技术性工作,并无审批权,故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情况。对此,法院未予采信。
  
报导称,洪某开办申港公司曾借用了陶的远亲周某的名义,陶的妻子、父亲都在兴都公司工作,但实际上陶在兴都公司无任何出资、任职、参与实际经营等情况,也没有帮助洪某解决过资金问题。
  
对于法院的判决,陶建国的亲属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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