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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房處長」被判無期 當庭下跪

2009-10-24 14:21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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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因收受29套房產和100多萬元錢款,42歲的原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22日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書宣布後,陶建國當庭下跪。
  
據《東方早報》報導,1999年至2008年期間,陶建國先後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副處長及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負責人、副處長等職務,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審批工作。
  
2000年至2008年,陶建國所在部門負責辦理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曙光苑等多個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許可等事項。期間,兩公司負責人洪某為與陶建國保持好關係,並感謝陶在相關審批手續上的關照,曾多次給予陶錢款和房產,共計現金69萬元、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29套。
  
報導說,陶建國所收受房產的產權證都是根據陶事先要求辦在其母親名下。嗣後,陶建國還委託洪某將26套店鋪對外出租,至案發時,陶共從洪某處收到租金10餘萬元。同時,陶建國還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多人錢款37萬元。
  
不過,陶建國在庭上稱「拿了上述錢款」,但是否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他表示,所涉頒發許可證行為都是依法審核,收的錢是經商所得。陶建國代理律師翟建認為「這是犯錯而非犯罪」,是「公務員違規經商而已」。



上海「炒房處長」陶建國被判無期,當庭下跪。(視頻截圖)


  
此前,陶建國曾稱,自己與洪某之間系合作經營關係,所獲現金、房產屬於股東分紅及股東遣散費等性質;其他人給予的錢款是他提供諮詢等幫助所獲報酬,並非賄賂;他近十年來僅從事技術性工作,並無審批權,故不存在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的情況。對此,法院未予採信。
  
報導稱,洪某開辦申港公司曾借用了陶的遠親周某的名義,陶的妻子、父親都在興都公司工作,但實際上陶在興都公司無任何出資、任職、參與實際經營等情況,也沒有幫助洪某解決過資金問題。
  
對於法院的判決,陶建國的親屬表示不服,準備提起上訴。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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