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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检疫查验办法 输台美牛限未满30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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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7日电)放宽美国牛肉进口引发争议,卫生署配合蓝营修法规范牛肉进口,提出进口牛肉检疫及查验管理办法,未满30月龄的牛只才能输台;进口内脏、绞肉等部位应先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案修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定为牛海绵状脑病(俗称狂牛病)风险已控制地区的牛肉及其制品,输入时应依进口牛肉检疫及查验管理办法规定,查验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相关机关订定。

为配合修法,卫生署进口牛肉检疫及查验管理办法今天出炉。办法规定,对于已控制风险国家的牛肉及其制品,须来自未满30月龄的牛只,且已切除扁桃腺及回肠末端,才可以输入台湾。

办法也规定,输台牛肉制品为绞肉、内脏、脑、眼睛、脊髓及头骨者,应事先向中央贸易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在报关报验时应检附进口国的检疫证明书、输台证明书及卫生证明书。

在查验方式上,办法规定,内脏及牛舌应逐批实施解冻及组织检查,绞肉应实施逐批检查,脑、眼睛、脊髓、头骨应逐批逐箱检查。

对于查核异常的牛肉及其制品,办法规定,不论是货柜号码与检疫证明书不符,冷冻牛肉有解冻痕迹,或是冷冻牛肉包装材质破损者,货品应退运或销毁。

此外,办法明定,输入牛肉及牛肉制品贩卖店应标示肉品产地,标示不实应予以取缔。

办法也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应不定期筹组专家小组前往输出国,现场实地查核出口牛肉及牛肉制品至台湾的肉品工厂。必要时,得派遣兽医人员常驻输出国,协助检查输入肉品至台湾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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