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访民状告当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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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采访报道)11月中旬,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一个行政诉讼案引起中国媒体的注意。这个案子的原告是本溪市一个访民,被告是明山区公安分局。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东兴村居民傅秀芬状告明山区公安分局行政违法,原因是傅秀芬今年6月第3次到北京上访,被明山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13号,明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明山区公安分局在法庭上表示,对傅秀芬的处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是明山区处理信访问题的一个政府部门认为傅秀芬非法煽动组织越级非正常上访,建议对她行政拘留的。傅秀芬表示,她去北京上访到府右街之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就被带到北京的一个派出所,然后被截访人员带回本溪,遭到行政拘留。让傅秀芬感到疑惑的是,上访怎么有罪?

中国宪法研究教学网创办人王金祥先生表示:

“这样公民因上访拘留,真的是违法的。我们这个宪法有规定,公民本身就有批评、建议、上访的权利,有举报的权利。但是,地方官员只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不让他们去上访,影响到他们的一些个人利益方面,对上访的人进行拘留这个情况是比较多的。”

中国媒体报道说,本溪市明山区公安分局表示处罚傅秀芬是根据公安部的文件,但拒绝透露到底是什么文件。就这个案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致电本溪明山区政府和东兴街道办事处,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明山区公安分局,询问处罚傅秀芬到底有何依据、到底什么是越级非正常上访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辽宁关注访民权益问题的维权人士姜力钧先生说,有关越级非正常上访的定义非常模糊:

“有关部门定的是越级就是越级,不是越级就是不越级。反正就是这么一个情况。很模糊一个概念。现在不能说是官方说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就淡薄。但是,我觉得有些地方政府,他们的法制观念更淡薄。就是说在中国,行政权力大于法律,这个现象司空见惯。不是说是一个地方、两个地方的事,全国都是一样。对访民权利的这种践踏,好像地方政府更肆无忌惮一些。”

傅秀芬上访的起因是村民承包的林地被归为政府所有,没有补偿。上世纪80年代初,傅秀芬所在的东兴村有86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开发荒山、承包造林的合同,承包年限为30年,村民可得7成利润。1994年,本溪市政府将这些村民承包的林地收为国有,村民失去经济来源,他们所种的3万多棵树木于2008年被砍伐。

王金祥先生表示:“你比如说正常的种庄稼征地呀都属于乱征乱占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一些行为吧。”

有关傅秀芬的报道在官方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引起一些网民的议论。一位署名为“国统征夫”的网民说,抓傅秀芬5天是违宪行为。一位叫“海滴”的网民表示, 腐败官员上下勾结,为保乌纱帽已经疯狂了。还有一位叫“湘水”的网民说,百姓苦啊,“刮民党”又回来了,这个“刮”是搜刮的“刮”。

王金祥先生表示,公安机关以各种借口抓访民往往是滥用公权力:“公安局本身它在践踏法律,不是说老百姓去上访缺乏法律意识,这是把水搅浑了。在一些地方可能是镇压上访群众,把正常的道理都搞颠倒了。”

这个案子在搜狐网上也引起讨论。一个署名为“小学本科生”的网民说,这个案件是对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是人民的政府还是官僚利益的政府,政府违法将作何裁处,是背着牛头不认账还是恢复法律的尊严,我们期待。

分析傅秀芬状告当地公安局一案的结果,姜力钧先生表示:“凭我个人的经验和我了解的情况,好像赢的概率不是很大,因为中国的法制状况毕竟它和法治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

报道这个案子的《中国青年报》记者王俊秀在个人博客上发表题为《衙门难进》的文章,披露说她想就这个案子进入本溪市国土局、明山区政府等部门采访都没有成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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