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外国国家豁免法或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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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沙.亚当斯澳洲悉尼报道) 日前,就外交官遭酷刑迫害罪起诉所享有的豁免程度一事,澳洲一法院被要求作出最终裁决。

纽省上诉法院已要求当事方提供更多涉案资讯以做出判决:即是否来自另一国政府任职官员可以免于被起诉。

这一决定是纽省最高法院就一起对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及其它政府官员所提出的民事起诉案所做出的。目前原告律师正在寻求上诉。

澳洲联邦总检察署支援此判决,称所有被告受《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管辖保护,并且部长已签发一份表明此意的证明书 。

现居住在澳洲的华裔画家章翠英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目前她正在就自己曾被中共非法逮捕关押所遭遇的酷刑折磨而对中共官员提起诉讼。

原告首席律师拉斐尔(David Raphael)表示,“上诉法庭的巴斯滕(Basten) 法官已告诉司法常务官,法庭需要当事双方提交更多的法庭陈述文件。他让人们明确地意识到这个案件对每个人的重要性。”

拉斐尔说:“总检察署目前已任命隶属于总检察署的高级御用大律师维护该署对该判决的意见。即根据《外国国家豁免法》签发的一份证明书,对即使犯有酷刑罪的政府领导人或一些政府官员进行豁免。这标示着一个严重的迹象:即澳洲政府在插手此案。”

拉斐尔律师认为,此案件有着重大的意义,因为目前他正在要求纽省上诉法庭拒绝援引英国法庭先例,而酷刑罪不应被包括在《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法律条款中。“我必须强调,澳洲政府将此诉讼视为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这不仅仅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要求上诉法庭拒绝承认来自英国的法律管辖权。 ”他说。

“在英国,上议院高等法官曾表示过,英国法律中的《外国国家豁免法》适用于豁免那些犯有酷刑罪的人,尽管其已被起诉。”

“但我要反对援引英国法庭先例的理由是因为这是在澳洲。 澳洲不必非得要被英国法律牵着鼻子走。这一点很重要。在这一法律问题上,澳洲目前确实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规定。”他补充说。

章翠英是一位澳洲公民,当她向中共当局呼吁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被中共当局非法关押在一个监狱中达8个月。章翠英表示,在被关押期间,她的头部及身体各部位经常遭到殴打、不让睡觉并被要求长时间站立以及对她的身心进行其他多种手段的酷刑折磨。

在中国,在江泽民的命令下,法轮功修炼者被酷刑折磨的残酷程度早已有确凿的文字记录证明。但拉斐尔律师表示,不是所遭受的酷刑类别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判决。 “我的法庭陈述辩词论点是,对酷刑罪的豁免本身,从原则上讲就是错误的。酷刑罪不应包括在豁免范围之内让那些作为一个政府整体一部分的人所享有,从而逃脱法律刑事的制裁。”他说。

争取公平正义的起诉国际人权律师Theresa Chu 表示, 15个国家已提出对江泽民的起诉。“作为一个象江泽民这样犯下如此严重恶劣罪行的人,特别是象他所犯下的酷刑罪、种族灭绝罪这样的国际罪行以及其他各种反人类罪等,而其本人现在又并非是政府官员,那麽澳洲就决不应该放过他。”

Chu 律师表示,中国人在中共统治下的境内毫无获得公平判决的希望,整个司法审判程式完全在中共的控制指挥下运转。“司法体系一直是这个独裁政权和江个人的一个工具,所以在中共统治下不可能有法制。”Chu律师对本报记者说,“只有中共政权不再存在于这个国家,法制才成为可能,那时中国人才能真正能从法庭上获得公平与正义。”她表示,澳洲的诉讼程式,特别是起诉江泽民的案子,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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