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外國國家豁免法或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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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沙.亞當斯澳洲悉尼報道) 日前,就外交官遭酷刑迫害罪起訴所享有的豁免程度一事,澳洲一法院被要求作出最終裁決。

紐省上訴法院已要求當事方提供更多涉案資訊以做出判決:即是否來自另一國政府任職官員可以免于被起訴。

這一決定是紐省最高法院就一起對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及其它政府官員所提出的民事起訴案所做出的。目前原告律師正在尋求上訴。

澳洲聯邦總檢察署支援此判決,稱所有被告受《外國國家豁免法》的管轄保護,並且部長已簽發一份表明此意的證明書 。

現居住在澳洲的華裔畫家章翠英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目前她正在就自己曾被中共非法逮捕關押所遭遇的酷刑折磨而對中共官員提起訴訟。

原告首席律師拉斐爾(David Raphael)表示,“上訴法庭的巴斯滕(Basten) 法官已告訴司法常務官,法庭需要當事雙方提交更多的法庭陳述文件。他讓人們明確地意識到這個案件對每個人的重要性。”

拉斐爾說:“總檢察署目前已任命隸屬於總檢察署的高級禦用大律師維護該署對該判決的意見。即根據《外國國家豁免法》簽發的一份證明書,對即使犯有酷刑罪的政府領導人或一些政府官員進行豁免。這標示著一個嚴重的迹象:即澳洲政府在插手此案。”

拉斐爾律師認爲,此案件有著重大的意義,因爲目前他正在要求紐省上訴法庭拒絕援引英國法庭先例,而酷刑罪不應被包括在《外國國家豁免法》的法律條款中。“我必須強調,澳洲政府將此訴訟視爲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這不僅僅只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要求上訴法庭拒絕承認來自英國的法律管轄權。 ”他說。

“在英國,上議院高等法官曾表示過,英國法律中的《外國國家豁免法》適用於豁免那些犯有酷刑罪的人,儘管其已被起訴。”

“但我要反對援引英國法庭先例的理由是因爲這是在澳洲。 澳洲不必非得要被英國法律牽著鼻子走。這一點很重要。在這一法律問題上,澳洲目前確實沒有任何相關的法律規定。”他補充說。

章翠英是一位澳洲公民,當她向中共當局呼籲結束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於1999年至2000年期間被中共當局非法關押在一個監獄中達8個月。章翠英表示,在被關押期間,她的頭部及身體各部位經常遭到毆打、不讓睡覺並被要求長時間站立以及對她的身心進行其他多種手段的酷刑折磨。

在中國,在江澤民的命令下,法輪功修煉者被酷刑折磨的殘酷程度早已有確鑿的文字記錄證明。但拉斐爾律師表示,不是所遭受的酷刑類別就可以對案件進行判決。 “我的法庭陳述辯詞論點是,對酷刑罪的豁免本身,從原則上講就是錯誤的。酷刑罪不應包括在豁免範圍之內讓那些作爲一個政府整體一部分的人所享有,從而逃脫法律刑事的制裁。”他說。

爭取公平正義的起訴國際人權律師Theresa Chu 表示, 15個國家已提出對江澤民的起訴。“作爲一個象江澤民這樣犯下如此嚴重惡劣罪行的人,特別是象他所犯下的酷刑罪、種族滅絕罪這樣的國際罪行以及其他各種反人類罪等,而其本人現在又並非是政府官員,那麽澳洲就決不應該放過他。”

Chu 律師表示,中國人在中共統治下的境內毫無獲得公平判決的希望,整個司法審判程式完全在中共的控制指揮下運轉。“司法體系一直是這個獨裁政權和江個人的一個工具,所以在中共統治下不可能有法制。”Chu律師對本報記者說,“只有中共政權不再存在於這個國家,法制才成爲可能,那時中國人才能真正能從法庭上獲得公平與正義。”她表示,澳洲的訴訟程式,特別是起訴江澤民的案子,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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