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观光规定修正

放宽为1年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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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大纪元纽约讯)中华民国政府为扩大开放大陆地区人民赴台观光政策, 简化旅居国外及香港、澳门之大陆地区人民赴台观光行政程序相关规范,提升陆客来台观光人数,业于12月1日由内政部会衔交通部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

该办法将原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申请来台观光之规定,放宽修正为仅需一年以上,即可凭工作在职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旅游计划或行程表等文件,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提出申请。

该次修正针对旅居或留学国外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流程,同时可采用双轨制,除原由旅行业代申请之规定﹐亦可由申请人向驻外使馆处提出申请,经驻外馆处审查资格符合后﹐迳送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许可,缩短发证流程与处理时间。欲知详情﹐请迳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网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移民署法规”项下参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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