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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含药化妆品 小心触法

2009-12-08 03:55 中港台时间|12-08 0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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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湾台南报导)今年9月、10月期间,台湾台南市卫生局共接获7件有关民众于拍卖网站贩售“X王泡沫染发剂”案件,经调查结果不外乎是民众自己或是托亲戚朋友出国时带回的,再于拍卖网站贩售,此种贩卖含药彩妆品的行为已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含化学性染发成分的“染发剂”列属含药化妆品管理,依台湾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及第16条的规定,应该向卫生署办理含药化妆品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才能制造或输入贩卖。违者爰同法第27条的规定,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物品没收销毁。

台南市卫生局胡淑贞局长呼吁,消费者不要于网路购买来源不名及标示不清的染发剂,选购“染发剂”产品时,应选择有卫生署许可字号及完整中文标示,包括:品名、用途、用法、成分、批号或出厂日期、重量或容量、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注意事项、制造厂名称厂址或进口商名称地址、许可字号等产品,并应确实依照说明书上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以免发生副作用。

目前台湾行政院卫生署所规定之含药化妆品,除了染发剂之外,还包括防晒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美白剂、其他类〈如含有水杨酸、雌激素类、过氧化氢、过氧化碳二胺等成分〉,都是要经过卫生署办理含药化妆品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方能制造或输入贩卖。

为维护安全的消费环境及消费者与合法厂商之权利,卫生局再次呼吁,请民众不要自行于网路贩售未经卫生署查验登记的含药化妆品,以免触法遭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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