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含藥化粧品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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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灣台南報導)今年9月、10月期間,台灣台南市衛生局共接獲7件有關民眾於拍賣網站販售「X王泡沫染髮劑」案件,經調查結果不外乎是民眾自己或是託親戚朋友出國時帶回的,再於拍賣網站販售,此種販賣含藥彩妝品的行為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

含化學性染髮成分的「染髮劑」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依台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的規定,應該向衛生署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販賣。違者爰同法第27條的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物品沒收銷燬。

台南市衛生局胡淑貞局長呼籲,消費者不要於網路購買來源不名及標示不清的染髮劑,選購「染髮劑」產品時,應選擇有衛生署許可字號及完整中文標示,包括:品名、用途、用法、成分、批號或出廠日期、重量或容量、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注意事項、製造廠名稱廠址或進口商名稱地址、許可字號等產品,並應確實依照說明書上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使用,以免發生副作用。

目前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所規定之含藥化粧品,除了染髮劑之外,還包括防曬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美白劑、其他類〈如含有水楊酸、雌激素類、過氧化氫、過氧化碳二胺等成分〉,都是要經過衛生署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方能製造或輸入販賣。

為維護安全的消費環境及消費者與合法廠商之權利,衛生局再次呼籲,請民眾不要自行於網路販售未經衛生署查驗登記的含藥化粧品,以免觸法遭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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