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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空污案环保协定 10天后协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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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10日电)高雄县大寮乡去年12月间连续空气污染案,村民要求每人赔偿新台币10万元纳入环境保护协定内;村民今天同意10天后协调环保协定条文内容。

大寮乡长黄天煌、大寮乡潮寮、过溪、会结村长与村民代表今天上午到高雄县政府,与行政院环保署、经济部工业局、县府、大发工业区服务中心、厂商联谊会主委苏启元协调环保协定签订事宜,由工业局主任秘书连锦漳主持。

黄天煌表示,乡民在空气污染中受害,他们是针对大发工业区管理单位的工业局,而不是工业区的厂商。工业局上周与工业区厂商协调签订环保协定事宜,厂商不理会;被行政院环保署认定可能是排放元凶的7家厂商都否认,并提出诉愿。

苏启元表示,工业区580多家厂商都是向工业局购地设厂,并缴交废水处理、空气污染防制费用,何况部分厂商属于服务性质,要承担环保协定的敦亲睦邻回馈费用,很不合理。

他表示,工业区厂商不愿与乡民签环保协定,即使工业区厂商联谊会更改为厂商协会,成为法人,可签署环保协定,也无法硬性要求工业区所有厂商加入,其中废五金公会成员已扬言退出厂商联谊会。

连锦漳强调,由工业局、行政院环保署协调工业区厂商与乡民签订环保协定,大寮乡只负责检讨环保协定条文是否符合需求。黄天煌坚持如厂商不愿签署环保协定,由工业局与大寮乡签署;双方僵持不下。

经双方各自内部协调后,黄天煌等人同意工业局的做法签署环保协定,另一造签署人厂商由工业局、行政院环保署协调。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长张晃彰表示,环保署草拟的环保协定条文草案已送大寮乡公所及村长们,由地方商议后修改,下次会议提出逐条讨论。

最后,由连锦漳结论,工业局、环保署、县府研拟环保协定条文草案,7天后送给大寮乡公所、3村村长,经地方研商后,双方在第10天开会协商条文内容,如有意见经修改,直到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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