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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吵架“气死”人 赔8万元

2009-02-15 16:26 中港台时间|02-15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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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邻里吵架不慎“气死”糖尿病人,最后气人者被法院判决承担两成责任,赔偿死者近8万元。这起赔偿纠纷案日前由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

据悉,60多岁的刘某身体不太好,有长期糖尿病及高血压病史。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邻居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刘吵完架后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被迅速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脑干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住院3个月后回家保守治疗半年,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不久便去世。

刘某的家属一致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上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判王某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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