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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BOT案 台监察院纠正交通部等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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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7日电)监察院调查“民间参与投资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及阿里山森林游乐区”案,今天以决策草率为由,对农委会、工程会、原民会、交通部等4机关依法提案纠正。

阿里山铁路与森林游乐区BOT案,监察院下午开会通过纠正交通部等4机关。负责调查此案的监委吴丰山晚间受访表示,此案决策荒诞,原先想移送检调机关调查是否涉及官商勾结,但因证据不足而作罢。

他表示,阿里山小火车出轨意外发生后,民国94年行政院同意推动“阿里山森林游乐区”BOT案,民国95年由林务局与宏都阿里山公司签约,决策过程草率。

他表示,农委会以农业设施名义办理阿里山铁路民营化与观光旅馆兴建、营运;工程会并以农业设施列管,实属荒诞。

他进一步表示,根据行政院通过的国土复育策略方案,高海拔、中海拔山区公有土地应优先作为保育用,禁止放领、处分,不得新办出租或放租;但行政院仍决议出租,置开发利益优于原住民权益与林业保育利益,实有未洽。

吴丰山说,虽名为BOT案,但火车若出事要修理,政府要负担修理费用的80%,业者只需负担20%,且游乐区的门票收入全数归业者收取。

他表示,森林游乐区沼平车站旁的观光旅馆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兴建及营运,位于中高海拔敏感山区,林务局没有事先办理环境调查,亦有未洽。

吴丰山说,阿里山森林铁路移转民营当月,交通部才开始密集核定相关营运规定与证照,给人量身订作之嫌,实属不当;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对于此案的处理,未能积极有效保障原住民族权益,难辞其咎。


阿里山森林铁路与森林游乐区BOT案, 17日遭监察院以决策草率为由,对农委会、工程会、原民会、交通部等 4机关提案纠正,阿里山铁路于97年6月17日移交民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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