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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申诉郭冠英涉歧视 台内政部: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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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日电)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涂醒哲今天以前新闻局驻外人员郭冠英的歧视言行,违反移民法第62条规定,向内政部提出申诉。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受理申诉后表示,会尽快开会处理。

这是民国96年12月26日入出国及移民法增订反歧视条文,公布实施以来,内政部受理的第一个案件。

郭冠英以笔名“范兰钦”在部落格发表辱台文章,引发争议,新闻局对郭冠英做出两大过免职处分。黄淑英、涂醒哲下午向内政部递交申诉书,盼内政部依移民法规定,尽快要求郭冠英改善或对他开罚。

黄淑英表示,郭冠英歧视的言行已伤害台湾人名誉与人格,是假言论自由行诋毁之实。涂醒哲要求内政部“硬起来”,不要对郭冠英的歧视言论视而不见。

简太郎说,由社会公正人士、各机关代表组成的审议小组会尽快开会讨论,开会之前会请郭冠英提答辩说明,必要时也会请郭冠英、黄淑英或涂醒哲陈述意见。

他表示,虽然依规定审议小组必须于3个月内做出决定,但内政部会尽快开会处理,最后若认定郭冠英有歧视行为,会通知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依法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移民法第6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国籍、种族、肤色、阶级、出生地等因素,对居住于台湾地区之人民为歧视之行为。因前项歧视致权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况,向主管机关申诉”。

移民法第81条规定,“主管机关受理申诉,认定具有违反规定情事时,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应立即通知违规行为人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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