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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生指控延迟投保 监院:愿弥补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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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李淑华台北17日电)公部门临时人员去年起适用劳基法,一名刚离职的监察院工读生今天指监察院延迟为工读生投保。监察院说,将与劳委会讨论,如果的确属于工读生的权益,会予以保障。

大学毕业的陈先生说,去年5月起到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当按时计酬的工读生。今年3月中,他在劳委会网站发现自己原来是劳基法适用对象,查劳保和劳退资料,却发现监察院直到去年10月才为他投保和提拨退休金。

陈先生表示,他向主管反映少了5个月劳保年资和退休金,主管只表示不知道他适用劳基法,要再了解。青年劳动九五联盟执行委员林奕志表示,九五联盟在3月底再次向监察院反映,但还是没回应。

他说,由于迟迟得不到答案,于4月14日根据劳基法第14条,主张因雇主违法而离职,要求监察院给付资遣费、开立非自愿离职书等。监察院主管还是回答要请示上级。

财产申报处长洪国兴洪国兴下午接受媒体访问指出,去年因为要找工读生来校对、处理政治献金申报书,所以去年4月份曾上签人事室表达要应征工读生,由于有人认为工读生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进进出出、断断续续,建议不要签合约,也免加保。

后来,也曾询问劳委会是否要为工读生加保,但由于劳委会说法反复,没有肯定,所以后来并未加保。

至于陈姓工读生要求监察院开立非自愿离职书,洪国兴表示,工读生本来说好要做到4月底,但4月13日傍晚突然说要离职,隔天14日一早来与承办组长谈,但仍坚持离开,也没有提出书面辞呈,能算是非自愿职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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