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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报税争父母 台国税局看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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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报税季节,家中长辈很抢手!尤其年满70岁,每人有十一万五千五百元的免税额,经常发生兄弟姐妹为了少缴税、或者多退税,争着要报父母为受扶养亲属,国税局指出,如果兄弟姐妹协调不成,事后会看谁的扶养证据力强,就判给谁来申报。

报税的时候,“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如果家中长辈年满七十岁,每人可以列报十一万五千五百元的免税额,不到七十岁,也可以列报七万七免税额。有些纳税人兄弟姐妹之间抢着列报父母或公婆,但兄弟姐妹感情不睦,一提到钱,谁也不让谁。

台北市国税局大同稽征所股长洪淑贞说,绝对不是先报先赢,还是要看证据力强弱;如果多人同时抢报的争议案件,变成国税局先核定谁、谁就先报,后核定的,事后主张。

“谁举证的事证强,就给他。假如说,事后都无法举证,后核定的,更要举证他有受扶养的事实”

国税局指出,受扶养的证据包括:是否同住、是否有扶养资金的汇款记录等。另外,纳税人其他亲属像是大伯、侄女、外甥、舅舅等,更要有受扶养的事实,或者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共同居住,否则不但会被剔除,还可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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