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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产来源不明不溯及既往 绿批假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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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君综合报导)立法院院会昨日下午表决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贪污被告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来源不明时应提出说明,否则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法案并不溯及既往。对此,要求适用于所有财产异常者的民进党则批评,这是假阳光的法案。


备受外界瞩目的“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院会 3日三读通过,绿营立委抗议并批评此版本修正案,以阳光之名、行包庇之实。//中央社

总统马英九极力推动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就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昨日完成三读。

修正通过后的贪污治罪条例规定,以涉嫌贪污并列被告的公务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年所得为基准,隔年所得如果增加超过1倍,公务员本身必须说明超过1倍以上的财产来源;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说明、没有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金。此外,第10条修正后规定,扩大扣押、没收的财产范围,将来源不明财产视为贪污所得。

对此,主张溯及既往的民进党批评是假阳光。民进党团认为,增列溯及既往规定,如发现卸任官员财产来源不明,仍应追究,而且也非交由检察官全权处理。

原本民进党团上午举行记者会要求朝野再以行政院版本协商,1个月内处理。不过最后朝野党团再紧急协商后,经过表决,最后仍通过国民党版,未来5万5千名公务人员,如果被列为贪污案的被告,又没办法清楚交代全家人,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增加财产的来源,依法可以处3年以下徒刑,但是不溯及既往。

成年子女成漏洞? 立委指另有规范

至于外界质疑成年子女未列入规范,立委吴清池表示,没有把成年子女列入规范,一方面考虑公务员成年子女有自己事业,恐怕父母也无法完全掌握,不过,虽成年子女未列入规范,但可由“行受贿赂罪”处罚,不会造成规范漏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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