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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颜色办案?台法学界忧检变相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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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法务部推动的“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规定,被检察官列为贪污罪被告者,就有说明财产义务,否则触法,虽然相关法条草案有利打击贪渎不法,但是否使检察官变相扩权,或成为执政党打击在野政党工具,引发社会疑虑。

曾任台北地院审判长的律师吴孟良则直言,财产来源不明罪草案如执行不当,“我觉得很危险”,有可能检察官权限过大,“导致不久前检方办绿不办蓝”情形再度发生;吴孟良认为,如检察官心中有颜色,或具高度政治性格,就可能出现办案不公、伤及无辜后果。

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林振煌律师指出,目前检方内部管控及部分案件起诉品质,确实受到不少当事人和律师界的质疑,检察首长如何拿捏打击犯罪和维持行政中立的分寸,值得观察;林振煌呼吁应推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立法,淘汰不适任司法官,才能减少人权侵害。

文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许惠峰说,他担心未来检察官有可能“柿子挑软的吃”,也就是只办容易成罪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却不努力搜集证据侦办真正的贪污重罪,若产生这样结果,反而失去民众支持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的美意。

针对法界和学界疑虑,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说,如发现检察官滥权追诉,除严格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要求有关机关向失职检察官求偿,法务部也将加强评鉴淘汰不适任检察官,研拟筹设廉政专责机关,检讨检调侦办贪渎案件评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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