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中国山东胶州市的公安、法院 、检察院 、和黑社会一家

法不容“情”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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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讯】中国山东胶州市宏华纺织有限公司厂长王杰夫,被胶州人民检查院六次起诉,六次被撤回。是有法不依,还是法被人控?当地民众议议论纷纷:要么公安被贿赂,要么检察院被控制,要么黑势猖獗,要么官黑勾结……

光天化日工厂被霸,工厂主人被无理入狱已近5年,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祈求世人帮助讨回公道

王杰夫妻子:许玉兰

王杰夫案件经过情况

2004年12月29日立案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2005年8月12日拘留王杰夫
2005年8月26日提请批准逮捕
2005年8月29日批准逮捕同日逮捕
2005年8月31日在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王杰夫在王志利事先写好的协议上签了字。
2005年9月1日取保候审,当日在公安人员的在场情况下,公司有关人员被迫使将公章交给周茂喜。
2006年6月12日以偷税罪再次逮捕收监。
2006年12月7日移送胶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胶州市检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7年3月15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胶检刑诉(2007)156号起诉书起诉,开庭后。于4月18日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
2007年6月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以胶检刑诉(2007)156号起诉书起诉,开庭后,于7月13日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
2007年9月6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以胶检刑诉(2007)156号起诉书起诉,开庭后,胶州市人民法院以(2007)胶刑初字第46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审判决后王杰夫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6日而审开庭,2008年5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青刑二终字第12号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裁定撤销胶州市人民法院(2007)胶刑初字第468号刑事判决,发回胶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发回从重审后,2008年8月18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
2008年10月21日胶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开庭。2008年12月5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案件转由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2月又退回胶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3月胶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的一个月时间内法律时间已经过了,至今未有任何消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8条2款。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胶州人民检查院六次撤回起诉。四次退回原侦查机关胶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不合法律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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