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山東膠州市的公安、法院 、檢察院 、和黑社會一家

法不容「情」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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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中國山東膠州市宏華紡織有限公司廠長王傑夫,被膠州人民檢查院六次起訴,六次被撤回。是有法不依,還是法被人控?當地民眾議議論紛紛:要麼公安被賄賂,要麼檢察院被控制,要麼黑勢猖獗,要麼官黑勾結……

光天化日工廠被霸,工廠主人被無理入獄已近5年,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祈求世人幫助討回公道

王傑夫妻子:許玉蘭

王傑夫案件經過情況

2004年12月29日立案職務侵佔,挪用資金
2005年8月12日拘留王傑夫
2005年8月26日提請批准逮捕
2005年8月29日批准逮捕同日逮捕
2005年8月31日在公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王傑夫在王志利事先寫好的協議上簽了字。
2005年9月1日取保候審,當日在公安人員的在場情況下,公司有關人員被迫使將公章交給周茂喜。
2006年6月12日以偷稅罪再次逮捕收監。
2006年12月7日移送膠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膠州市檢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07年3月15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膠檢刑訴(2007)156號起訴書起訴,開庭後。於4月18日以事實,證據有變化撤訴。
2007年6月1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還是以膠檢刑訴(2007)156號起訴書起訴,開庭後,於7月13日以事實,證據有變化撤訴。
2007年9月6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還是以膠檢刑訴(2007)156號起訴書起訴,開庭後,膠州市人民法院以(2007)膠刑初字第468號刑事判決書判決。一審判決後王傑夫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5月6日而審開庭,2008年5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8)青刑二終字第12號刑事裁定書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裁定撤銷膠州市人民法院(2007)膠刑初字第468號刑事判決,發回膠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案件發回從重審後,2008年8月18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撤訴。
2008年10月21日膠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開庭。2008年12月5日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撤訴。案件轉由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09年2月又退回膠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9年3月膠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的一個月時間內法律時間已經過了,至今未有任何消息……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8條2款。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膠州人民檢查院六次撤回起訴。四次退回原偵查機關膠州市公安局補充偵查。不合法律規定。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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