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系法30周年 学者谈缺失

【大纪元4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桦纽约报导)美国维州瑞契蒙大学 (University of Richmond) 政治系主任王维正日前应纽约“外籍记者协会”(Foreign Press Association – FPA) 之邀,在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就实施“台湾关系法”30周年的成就与缺失做了演讲。会后当记者问到就台海当前情势下给美方的建议时,王博士回答﹐目前台海两岸紧张关系消减,若进展太快,美方应考虑到美中台三方关系的失衡是否将损及美方的利益?

1979年美国国会因不同意卡特政府处理“美中关系正常化”而未对台湾安全做交代的弊病,而订定立法架构很特殊的“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 – TRA),保全台湾人民的国防安全、经济繁荣和自由民主发展。TRA视台湾为一个国家,美国有必要供应台湾自卫所需的武器,并强调任何台湾前途的决定必须通过和平手段和台湾人民的同意。

但王博士也提到“台湾关系法”的缺失,首先TRA没有给台湾应有的尊严。他举出该法第4部分(d)限制了台湾的国际发展空间。

1971年,台湾自联合国退出。直到1979年,台湾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的会员国,但1980年,当台湾相继被逐出IMF、WB及联合国相关的国际组织时,美国没有做出任何努力。

1998 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三不”声明中,声称美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以“国家”(statehood) 为会员的国际组织。作为全球第17大的经济体、第 16大贸易国、第5大外汇持有国,以及地处国际商务和流行病交叉路口的地理位置上,台湾被许多国际政府组织排挤,只因不被承认是一个国家主体,王维正认为这是最大的不幸。

王维正演讲中指出了另一个缺失:美国与台湾的“非官方关系”,至今台湾高层依然被禁以官方身份访美。王指出,美国在台协会AIT官员可以很容易地会见台湾总统,但台湾在美官员却不能享有同等的待遇。缺乏高层对话的管道也损及了双方沟通的品质。王建议,美方可在政府间互动的质与量方面再多做改善。

展望未来,王分析:从历任美国总统强调“台湾关系法”的内容不会改变,到美国总统奥巴马国际事务主管官员的布局,可以看出“台湾关系法”不致有大幅的改变,尤其该法并非美国新政府的当务之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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