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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延缴所得税 最长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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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报税专题3(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1日电)综合所得税今起申报,受金融海啸波及而失业或休无薪假,无法即时缴纳所得税的民众,若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延缴所得税,延缴最长不超过 3个月,但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纳税义务人或合并申报配偶若在民国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就业保险法领取失业给付、依就业保险法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依内政部“工作所得补助方案”领取工作所得补助金,或依内政部“马上关怀急难救助作业要点”领取关怀救助金,即可申请延缴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若在去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无薪休假日占当月原应工作日1/2以上的月份达2个月者,也可以申请延缴综所税。

休无薪假者需出具公司证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休无薪假事实的文件,例如与公司协议的无薪休假同意书等,向管辖国税局提出申请。

财政部表示,申请延期缴纳所得税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延期缴纳期间的最后一天不得超过今年底。

国税局提醒,申请延缴所得税的民众,仍应在 5月报税期间结算申报所得税,再提出延缴申请。

此外,民众自即日起,可使用自然人凭证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www.etax.nat.gov.tw)线上申请延期缴纳所得税,证明文件可在扫描后一并上传申请,或在申请后 3天内邮寄或传真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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