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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 保障庆丰银1.76亿争议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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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四条,对庆丰银行新台币1.76亿元金融债券赔付争议,给予保障。

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建荣认为,民国94年6月22日修正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时,明定非存款债务不予赔付;但庆丰银行是经财政部同意于民国94年5月起至6月28日止,发行次顺位金融债券,时间正好跨越修正施行日,引发部分有赔付、部分未赔付的争议。

立法院晚间三读修正后,原本金融重建基金(RTC)不赔付的非存款债务,将改为赔付“在本条例于民国94年6月22日修正施行前,已发生之非存款债务或经主管机关核定且其募集期间跨越该修正施行日之金融债券”。

庆丰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符合“经主管机关核定且其募集期间跨越该修正施行日之金融债券”,因此,RTC将要赔付持有庆丰银行此项金融债券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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