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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法拟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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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民法孝道扶养制度将有重大变革,法务部和司法院联手研拟修法推翻“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观念,未来父母乱伦、家暴或遗弃子女,法院有权免除或减轻子女扶养义务。

法务部 司法院支持

法务部鉴于社会上不时传出若干父母对年幼子女家暴、遗弃、甚至性侵害,等子女长大后却回头要求扶养、否则扬言提告的案例,正研拟修改民法亲属编扶养条款,上周已邀请司法院及学者专家代表讨论,司法院也表示“支持这项修法”。

法务部最近出炉的民法第1118条之1增修条文草案,参考德国和法国的民法,规定“受扶养义务人曾遗弃扶养义务人,或故意侵害扶养义务人或二亲等内亲属,法院有权免除或减轻扶养义务。”

司法院官员指出,民法第1118条依传统儒家思想,规定不管父母对子女曾做出如何不堪事情,等父母老了,子女都有义务负起扶养责任,法官无权判决子女不用照顾父母,但这样的观念公平吗?非常值得探究。

遭性侵 好赌母不管

励馨基金会发现不少乱伦或家暴个案,子女成年后竟遭当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过来找他们拿钱,要求尽扶养义务;一名化名冯宝的被害人就说,她国小六年级遭家人性侵,母亲竟说:“肥水不落外人田,你是处女,给家人发泄,也算是尽你的义务。”

冯宝表示,小时候妈妈好赌,常让她一个人在家挨饿,还不时要让妈妈的朋友猥亵,直到社会局介入才重生,现在妈妈年过60,要求她和兄姊要多给钱,不然就提告。

一名社工指出:“举双手赞成修法,否则社会上这么多类似冯宝的案例,只因为父母生下他们,他们就得一辈子受父母的折磨?”

修法后 可举证救济

但司法院为避免未来有父母动辄以子女忤逆、不孝为借口,援引修正草案拒绝养育年幼子女,建议法务部增加排除条款,规定父母须照顾子女至成年为止;学者则建议法务部不要只修单一条文,应全盘考量民法相关条文。

对于早已发生、未即时提告的案例,未来修法后该如何救济?法务部表示,修正草案原则上适用于重大被虐案件,这些案件在检警、法院或社福机构多半都存有档案,受害人调出相关资料来举证,就有机会适用。

  ‧ 民法拟修法/父不父 子女可免扶养 ‧ 无“法”遗弃父母 宁愿作公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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