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在穗抢劫判囚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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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一名香港青年,在广州以设局指他人调戏其女朋友或殴打方式借机抢劫。昨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其余同案被告人也分获10至15年的刑期。

该名姓易的港人于06年,当时未够18岁合法年龄,因在广州市多次抢劫,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后,07年再与姓黄、姓郭等人合作犯案,他们通常向中学生下手,借词指受害人非礼他们的女朋友,再趁机抢劫,多次设局抢劫他人财物。3人合共抢去3万7千多元人民币的财物。

因为该名港人(1989年出生)当年犯案时未满18岁,对该两宗犯罪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昨日内地法官重判被告有期徒刑15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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