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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新闻 蓝绿咸认要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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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曾韦祯/台北报导〕政府进行新闻置入性行销宣传政策、美化政府的行为日益严重,朝野立委均认为应立法规范媒体、约束政府,尤其应先约束政府不得在任何宣传标案中要求媒体进行新闻置入的不当条款。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表示,政府不能拿不搞“政治性”置入性行销作“政策性”置入性行销的挡箭牌,因为政治的过程就是包含政策形成、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政策要如何与政治切割?管碧玲叹,现在置入性行销已泛滥到让第一线记者感受到压力与危机,不能再恶化下去了。

管碧玲表示,可朝修预算法的方式,限制政府拿预算伤害新闻自由,尤其不能在宣传标案中要求媒体进行新闻置入。

至于电视方面,管碧玲说,现在的卫星广播电视法已有相关规范,就看NCC敢不敢去执行,若NCC开始执行,就可以慢慢累积评断基准,明确建立新闻、节目、广告间的界限,当然最终还是得靠媒体自律。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表示,她认为政府要做政令宣导,就该开大门走大路,光明正大地做广告宣传,不要以危害新闻专业的方式进行新闻置入性行销。对于NCC将修正卫广法,禁止媒体播放政府置入性行销方式的宣传。洪秀柱表示,立法要达效果,不要只是宣誓性质,因此她认为,应该在法中明确订定执法可行范围,而且真的要去做。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指出,在国民党全面掌握行政资源、国会优势下,真想做置入性行销,有太多方式、管道了,法再怎么修,顶多仅具宣示性效果。陈亭妃认为,人民的感受还是最重要的,政府即使透过媒体做假新闻夸示政绩,一旦与民意出现重大落差,宣传效果与实质感受无法到位,人民还是能够用选票来抵制国民党。

国民党立院团书记长杨琼璎表示,政府对推广政策、法案所做的宣导,应不算置入性行销,目前行政院的做法跟民进党时期当然不同,但若为新闻自由以及民众接受资讯的透明度起见,她会尊重NCC的修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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