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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制法有争议 公务员铨叙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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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台湾的地方制度法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至今超过2年,但因行政、考试2院不同调,许多县市政府依地制法实施改制后,却在呈报考试院铨叙部备查时一再受阻,导致全台数以万计的公务人员考绩无法核定,进而衍生出晋级、晋俸无法发给,甚至长官的职等比下属还低等种种乌龙现象。

条文冲突 试院杯葛

以宜兰县政府为例,目前有地方税务局、消防局、警察局在送请备查时,都被铨叙部打回票,主要的问题出在考试院完全不理会“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7条:“…县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为执行业务需要所设派出单位名称,不适用前项规定。医院及警察、消防机关,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的内容。

考试院只顾着紧咬地方制度法第62条:“县市政府一级单位定名为处,所属一级机关定名为局,二级单位及所属一级机关之一级单位为科”,因此认定只要单位名称不符合“处”、“局”、“科”,铨叙部就一律不予理会。

有人不解地说,如果依照如此规定,岂不是得将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的分局改为科;各县、市的警分局,全都改为“某某警察科”,或是将县市消防局的某某消防大队,改为“某某消防科”,实在是不伦不类。

97年考绩难核定

也因为考试院的坚持,让全台至少数以千计、甚至数以万计的公务人员,97年的考绩至今仍卡在铨叙部动弹不得,连带在晋俸、晋级上也衍生出问题,迟迟领不到该得的晋俸,少则1万元,多则数万元;许多县市担心引发基层公务人员不满,只得以“预借”方式来支付考绩奖金。

此外,地制法修正后,公务人员的职务列等也重新检讨,但也因为铨叙部迟迟不予备查,竟出现了上司比下属的职务列等“低”,或者是同为局、处长,职等却不同并且“同工不同酬”的离谱现象;原因是事务官的局、处长还是只能维持10至11职等,但政务任用的处长却是12职等,有人因此打趣说,“有牌”(经过国家考试 )的局、处首长,竟然比“没牌”(政务任用 )的人领的薪俸还少。

上司职等竟较下属低

有公务人员痛批,考试委员整天只坐在办公室内,空有一堆食古不化的想法,甚至抱持着“我说了才算”的老大心态,完全不考量基层的实务状况,让人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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