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主委游盈隆27日表示,现阶段用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权问题,不仅牵强且具高度争议性。对此,内政部表示,内政部依法行政,从未改变立场。依国籍法第20条,欲担任我国民选公职者,均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于就职内一年内完成。过去包括李庆安、李明星等案例,与李贞秀案适用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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