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移民申请后,不论是亲属移民或是职业移民签证的申请都需要经由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NVC)再转到你签证国美国使领馆继续审理。在过去NVC一直是以邮寄的方式要求申请人将移民签证申请费或经济担保审理费(Affidavit of Support fee)以Casher’s check或Money Order寄回到国家处理中心。
詹士律师有10多年处理移民事务经验,成功办理无数政治庇护、亲属移民、工作移民、工伤赔偿等疑难案件。詹士律师毕业于纽约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of New York University )获得法学博士的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多年,是美国律师协会的资深会员。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是詹士律师楼对客人的承诺。